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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 209 线(豫鲁交界—国道 310)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时间:2017-02-20 15:45:19  访问量:16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商丘市梁园区公路局省道 209 线(豫鲁交界—国道 310)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省道 209 线(豫鲁交界—国道 310)公路改建工程位于梁园区境内,总投资57566.68万元路线起点位于商丘市与山东省曹县交界处郑阁村北边的黄河故道大坝,本道路原编号为S207。路线总体沿老路呈西北东南走向,沿线依次经过郑阁、老吴楼、孙楼、潘口南村、陈庙、李庄乡、崔庄,下穿商周高速后,终点位于商丘市规划北环交叉处,路线全长约11.53km。
    二、环境影响分析
    2.1社会环境
    本项目是完善城市交通,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
    2.2生态环境
    1、施工期生态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占用土地会导致土地使用功能发生暂时变化,施工结束后可恢复为原有功能。故本项目占地对土地利用影响较小。
    本工程沿线区域受影响的植物种类主要为园林植物和杂草等常见物种,无国家、省级以及区域特有珍稀保护植物;项目建设将损失少量生物量,施工后期的绿化工程会弥补部分损失的生物量,总体来说对沿线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路基土石方挖填等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的水土平衡,对道路沿线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导致土壤侵蚀模数相应增大。施工单位应对临时土方堆置、施工物质堆放等采取临时的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在台风、大雨等天气施工,能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2、营运期生态影响评价
    项目营运期主体工程已完成绿化工程,临时占地也已覆土恢复原本生态环境,植被和生态环境逐渐恢复,进入生态恢复期。因此,项目建成后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路面进行硬化,路基边坡种植园林植物进行绿化,随着植被的恢复,覆盖度增加,裸露面积逐渐变小,水土流失会逐渐得到控制,水土流失影响较小。
    2.3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
    生活污水收集后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路基开挖和填筑期将造成较大面积的地表裸露,在路面施工开始和绿化或防护之前,雨水冲刷泥土会产生地表径流水。本项目属老路改造项目,原道路已布置城市雨水管道,在施工场地的雨水汇水处应多开挖简易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排入城市雨水管道。因此本项目道路施工地表径流水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道路两侧车行道外侧设置雨水排水系统,雨水由布置在路面的雨水口汇集后流入市政雨水管道。该项目路面雨水属于路面径流面源污染,因此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
    2.4环境空气
    1、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铺设路面时的沥青烟。施工扬尘在经过洒水、合理运输、合理堆放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从市政搅拌站购进,不在现场搅拌,但在摊铺是会产生THC、TSP和BaP为主的烟尘,其中THC和BaP为有害物质,产生量极小,加之周围环境空旷,易于扩散,对周围环境较小。该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相应合理措施后,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
    项目建成后,汽车尾气是环境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汽车尾气中还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这些有害气体在道路两侧大量聚集后,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污染,但项目所经地环境空气质量好,环境容量大,加之拟建公路车流量较小,沿线绿化好,空气净化作用强,营运期汽车尾气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5声环境
    1、施工期
    施工噪声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自然消失。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需采用设置施工围栏挡板、施工机械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确保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尽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2、营运期
    项目在运行期在采取了低噪音路面、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1、施工期影响评价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沥青混凝土、废土石、建筑垃圾等工程弃渣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沥青混凝土路面材料作为道路基层中的石料重新利用,用于其他工程临时便道的基层材料;工程废土石全部送至“高铁安置房工程”作为土地平整回填土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施工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营运期影响评价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沿线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以及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土头或其它废旧材料。项目沿线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在人行道上设置垃圾收集箱,可以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土头或其它废旧材料应及时运往指定地点收集处理。因此,营运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商丘市公路管理
    联 系 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1803703589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733159958
    电子邮箱:2739932126@qq.com   
                                                 商丘市公路管理局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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