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基本情况
在区人大四届三次会议后,区政府共收到区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代表议案建议38件,这些议案建议涉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质量高、针对性强,充分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意愿,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4月3日,区政府召开交办专题会议,分交15个单位办理,现已全部办复完毕,办理情况整体好于往年,办复率达100%,从代表反馈的《征求意见卡》显示,代表满意率达95%以上。办理情况如下:
(一)4件议案办理情况
针对智德品等代表提出关于“重视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管理”的议案。区政府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所提问题研究制定管理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安全常识;邀请食品安全专家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针对不同的食品安全案例深入剖析,规范其日常管理行为和操作流程;邀请交通警察对校车司机进行安全知识指导,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区政府教育部门每年与各幼儿园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全区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对低收入家庭的幼儿收费进行减免,使低收入家庭的幼儿也能享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
针对范丽等代表提出关于“规范城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议案。目前,我区城市“三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均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补偿标准全区统一。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仍有少数居民受经济利益驱使,违规违法乱搭乱盖。针对这一情况,一是加强“双违”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消除居民违建房屋都能得到高额补偿的错误认识。二是实施拆违零补偿制度。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核准合法建设面积,按国家规定标准核定补偿金额,对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三是建立对合法土地上未建、少建房的补偿制度。针对合法土地上未建房屋或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37容积率的,被征收人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缴纳不足1.37容积率虚拟面积房屋重置价后计入房屋征收有效面积;不愿缴纳房屋重置费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虚拟面积予以货币补偿,不再计入房屋征收有效面积。
针对杨发祥等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对失地农民进行帮扶”的议案。我区于2009年被纳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并于2011年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60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平均每月每人60元。养老金组成为国家补助55元,区财政补助5元。关于失地农民问题,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目前已开始对失地农民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对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有了基本的措施,如:对产业集聚区的失地农民年满70周岁的给予每人200元/月的补助,45岁以上的农民可以选择公益性岗位,16-45岁的农民可以选择就近在集聚区企业内就业等帮扶措施。关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市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但其核心是农民参保问题,农民不参保,其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也无法实施。目前,我区正在调查摸底、测算,制定相关实施意见。
针对安媛等代表提出关于“提高民办医疗机构医护水平”的议案。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等文件规定,从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准入、设置等环节进行强化管理,同时在资源配置、行政管理等方面对民营医疗机构予以大力扶持。一是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组织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二是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建立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档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三是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守法经营。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登记的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按照民营医疗机构等级,将其纳入行业培训等日常指导范围,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在协作框架内开展医生多点执业、病人双向转诊、技术合作交流、科研联合攻关。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委托管理,制订和实施对口帮扶计划,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五是培育和增强民营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加强医务人员执业道德建设和人文精神教育,做到诚信执业。鼓励民营医疗机构采用设立救助基金、开展义诊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维护民营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六是建立和完善民营医疗机构投诉渠道。民营医疗机构可以采取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形式,维护自身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权益,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
(二)34件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代表所提建议内容和办理落实情况不同,建议的具体办理情况分为三种不同类型:
(1)解决或基本解决的问题。
代表所提问题已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15件,占总数的44%。如:针对曹兴军代表提出关于“加强黄河故道水源地和自然生态保护”的建议。今年,区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强力推进黄河故道整治工作。一是规划先行。按照2011年市政府编制的《商丘市明清黄河故道生态工程总体规划》,委托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了《梁园区黄河故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重点对河道疏浚、重建生产桥等进行了规划设计,使其发挥引黄、蓄水、调水等重要功能。二是加快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建了刘口水库大坝,重建了郑阁水库大坝。同时,多次赴山东协商黄河故道综合治理事宜,取得了初步进展。三是综合整治。区政府成立黄河故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方案,稳步推进集中整治活动。现已划定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安装11个保护区界牌、8个交通警示牌、24个宣传牌和7公里防护网。划定畜禽禁养区,对禁养区的所有养殖户、项目实施搬迁。大力推广无污染农业技术,严禁使用剧毒农药,从源头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一级保护区。集中对7家污染企业(餐馆)和多处鱼塘、围网养殖厂进行关闭、拆除,拆除2座影响输水渠道的土坝,对部分淤积严重的库区、河段进行清淤,对水库进行维修加固,提高了防洪和蓄水能力。大力种植防护林和草地,减少农田径流对水库水体的面源污染,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100%。下一步,我区将结合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进一步加大黄河故道生态保护和综合整治力度,真正把黄河故道打造成商丘城市北部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
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12件,占总数的35%。如:针对王建伟代表提出关于“美丽商丘、整洁村镇”的建议。一是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美丽商丘、整洁村镇”领导组,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区主要领导也多次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观摩点评会,督导查看进展情况。二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治理农村“脏乱差”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活动,采取沿高速公路、沿国省干道、沿铁路、沿主要产业带、沿城市周边、沿景区等重点区域率先突破的工作路径。三是示范带动、重点突破。各乡(镇)明确2-3个行政村作为试点,突出村容村貌整治,以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示范点村庄为重点,打造一个精品回环廊道。目前,刘口乡、双八镇被确定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乡镇,分别获批专项建设资金1200万元、1100万元。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我区积极筹措专项奖补资金20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五是强化督查。我区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接受举报、暗访、定期巡查等方式,重点对全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辖区内主次干道沿线环境和村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有力的督促了工作进展。在今年全市第一次“美丽商丘、整洁村镇”观摩评比中,我区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3)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
代表所提问题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不能解决的建议7件,占总数的21%。如:“解决村级干部工资问题的建议”、“凯旋北路(310—森林公园)升级为城市道路的建议”等。代表提出上述问题,有的因职能上划无力解决;有的因财政困难及有关政策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无法解决。对此,各承办单位已向代表作了细致的解释,征得了代表的支持和理解。
总体上看,今年政府及有关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职责明确、落实有力、措施到位,进展比较顺利,效果比较明显,代表们对办理工作也给予了很大支持和肯定。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对于我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做法
区政府始终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在坚持近些年来形成的有效办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了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办理程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是政府工作的义务和责任,区政府始终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常务副区长专门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落实,各有关单位一把手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区人大联络,及时召开专题交办会议,对代表议案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归口办理,研究和拟定了主办、协办单位,分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办理程序。
(二)完善机制,切实落实办理责任。为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区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办理工作制度。办理前,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收集、整理、分类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办理后,召开区长办公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对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拾遗补缺。各承办单位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协调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全力解决实际问题。区政府坚持把“抓重点、促落实”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根据议案建议性质进行分类,提出办理工作重点。一是抓重点部门。按照各承办单位任务的多少,将区委农办、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房管局、产业集聚区等承办任务较重的单位列入重点督办单位,加强领导、充实力量、落实责任,保证资金和措施落实到位,大多数代表建议都得到了认真采纳和较好的解决。二是实施重点攻关,对于重点议案建议,明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领衔办理,制定最佳方案,列出办理进度表,实施全程管理监督,确保落到实处。
(四)改进方法,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按照办理要求,积极拓宽思路,改进办理方法,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变以往“文来文往”的简单做法为“人来人往”,抓住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三个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的方法措施,不断提高代表的满意率。一是办理前,认真研究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明确办理主体,提高交办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二是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实地调查、座谈会讨论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政策、条件许可的,抓紧落实办结;对条件暂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逐步解决;对一些涉及政策、机构等超越本级政府职权或不属本级政府职能的,或因财力因素及条件不成熟等暂无法实施的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耐心做了解释说明,取得代表们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在办理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登门走访,听取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或提出不同意见的,深入了解代表的想法,重新研究解决办法,尽力把办理工作做好,达到促进政府工作的目的。
(五)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把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重点,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催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催办、督办,了解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协调指导。二是加强跟踪督办。交办会后,区政府每月都要进行一次“拉网式”催办,对重点议案建议上门催办和会议督办。对难度较大的议案建议,与承办单位一起共同研究办理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对办理不力的,下发督查通知,限期办结;对久拖不办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开展视察督办。积极配合区人大做好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视察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视察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按照区领导要求,对答复意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一律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提请政府各分管区长审阅后,正式答复代表,使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区政府系统办理的议案建议,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政府工作部门和全体承办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已全部办复完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理工作与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代表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单位领导参与不多,当“甩手掌柜”,对办理工作研究不深,对办理情况不熟,存在重进度轻效果和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二是个别承办部门办理方式单一,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密切,见面走访率还不高。三是个别承办部门办理答复事项未全部兑现落实到位,代表反映的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四是仍有一些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作风不够扎实,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下一步,区政府将针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努力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做得更好。一是依法办理,加强办理的规范性。认真组织学习办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加办理工作的广度、深度和透明度,积极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拓宽思路,增强办理的深入性。对区人大代表反映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三是跟踪落实,保持办理的连续性。对一些办理难度大,不能在代表要求时限内办结的议案和建议,区政府将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凡是未办结的,实行滚动办、连续办、系统办,提高办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