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园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梁园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76号)文件精神,有效治理我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解决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突出问题,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协调统筹,深化分工协作,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检查考核,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全区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和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明显减少,对全区空气环境的影响明显降低。
三、时间安排
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工作标准
(一)建筑施工项目要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自7月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公示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责任人、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1.8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建筑施工外脚手架架体外侧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保持整洁,主要道路、加工区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确保现场地面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施工现场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建筑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长时间堆放废弃物和随意丢弃。
7.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8.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9.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露天熔融沥青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路面不见尘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3.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做到“审批到位、报备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六个到位。
14.施工时达到“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同时做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的“两个禁止”要求。
(二)拆迁工地要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自7月起,未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一律停工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4.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10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6.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负责拆迁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并运送至渣土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垃圾填埋场。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7.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待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五、实施步骤
结合目前我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际,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拆迁工地再次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治理责任。
(二)攻坚治理阶段(7月10日至9月30日)。
1.加快验收提升。中心城区所有区管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对照标准要求,抓紧推进整改。整改结束后,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形成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上报区住建部门等待验收。验收申请报告要三方联合自查、联合签字、联合申请。对已经上报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由区住建部门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填写验收表格,留下影像资料,确保验收质量。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要立即责令辖区建筑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督促本辖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范围,逐个项目下达治理任务、签订责任书,逐个问题明确施工单位负责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惩问责制度。要对照工程清单,确保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并纳入常态化管理。
中心城区拆迁工地或无法明确施工主体的建筑施工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责令停工整改,逐个项目下达整改任务,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整改合格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对本辖区内的拆迁工制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参区中心城区拆迁工地停工整改和验收程序执行。
2.加强日常巡查。区住建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建筑施工项目的日常巡查,制定巡查计划,每天至少对包干项目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的,立即书面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抓紧落实。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负责制定完善建筑施工项目扬尘治理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严密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全区拆迁工地或无法明确施工主体的建筑施工项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3.加强督查督导。区住建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区管建筑施工项目开展不间断的巡查督查活动,按照分工片区,高密度、拉网式、全覆盖。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督查通知单。组成督导组对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向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同时曝光。区征收办负责对中心城区拆迁工地督查督导,及时向各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通报督查情况。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督查力度,随机开展督导,下发督查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区政府将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成果,完善机制措施,并将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动员发动。区住建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开公示等形式,在全行业广泛宣传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向全社会公布扬尘治理的措施、标准、承诺等,广泛发动,深入动员,邀请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全行业行动、全社会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和区住建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强力开展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一律行政处罚。
(三)严格奖惩问责。把攻坚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蓝天工程实施考核相结合,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的单位,由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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