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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梁政办〔2016〕90号
时间:2016-11-11 11:19:33  访问量:1193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园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
  《梁园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园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梁园区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行动,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扎实抓好“查”,对各地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查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情况,掌握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地区的散煤使用基本情况;坚决抓好“禁”,依法取缔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持续抓好“改”,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强力抓好“替”,明确洁净型煤标准,建立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替代与利用。通过全面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完成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
  重点管控四个领域: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建成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三、工作目标
  (一)2016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向社会公布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面积等情况。
  (二)2016年11月15日前,采取集中行动,依法取缔全区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三)在全区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2016年底前,全区天然气代散煤使用量达到50万立方米,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顺利完成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任务数。2016年底前,各乡镇要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 
  (四)2017年10月底前,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煤”替代,实现全区“零散煤”。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制定实施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详细摸底调查;向社会公布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面积等情况;出台财政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动“查、禁、改、替”各项措施落实。区散烧办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燃煤散烧管控措施。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0月底)。对各单位2016年燃煤散烧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考核总结,部署谋划实施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散煤销售、使用基本情况(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全区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基本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甄别有无工商执照、有无环保手续、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为下步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打好基础。
  2.详细调查居民散煤使用情况。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对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情况,并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提供依据。
  3.依法依规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对无照、无手续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设施、清理场地、处置库存散煤。
  (二)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4.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全面强制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抽检经销散煤为劣质煤等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合理处置罚没散煤,防治罚没散煤倒卖、回流,造成二次污染。
  5.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按照区政府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6.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32%、硫分高于1%的劣质散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保留的散煤销售点散煤质量进行抽检,凡销售达不到煤炭质量标准散煤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
  7.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3091号)要求,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步,到2016年底,全区天然气代散煤使用量达到50万立方米。
  8.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到2016年底,顺利完成在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目标任务。
  (四)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9.大力实施“清洁煤”工程。结合当地清洁型煤需求和区域分布,规划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2016年底前,至少建设1座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同时,要完善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实施家用燃煤炉具有偿替换,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洁净型煤替代、炉具更换等资金补贴由国家、省、市、区财政按比例配套支持,配套支持办法另行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梁园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梁园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散烧办”),负责燃煤散烧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项工作。区散烧办由区工商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委副主任、区工信局副局长、区环保分局副局长、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区质监分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同志为成员。区散烧办设在区工商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行动方案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是实施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具体行动方案要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区散烧办备案。
  1.区工商分局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燃煤散烧管控的统筹协调;组织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经营主体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散煤销售点;加强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行为。
  2.区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煤改电、煤改气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峰谷电价、气价补贴等形式,对居民生活、采暖给予优先支持,推进燃煤散烧电能、天然气替代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调查,研究出台洁净煤替代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推动城市家用燃煤设施和农村燃煤炉具替换,大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加强煤炭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4.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案的违规违法经营业主采取行政措施;应急处置行政执法部门在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不配合、暴力抗法等问题。
  5.区监察局负责严格追究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省市区财政资金向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倾斜。
  7.区国土分局负责严格煤炭开采审批程序,杜绝不合格煤炭的开采;严格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用地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
  8.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的环保监管,严厉查处煤炭经营场所大气污染;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指导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违法违规燃烧设施。
  9.区住建分局负责督促公布城市建成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0.区质监分局负责加大生产、加工环节的商品煤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资金支持。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燃煤散烧管控方面倾斜,根据燃煤散烧管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治理效果对各乡镇、街道实施奖补。区级财政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节能环保炉具配套更换、“煤改气”、“煤改电”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煤改气”、“煤改电”后的新增成本维持在可接受范围。积极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散煤治理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的推广应用。
  (四)广泛宣传发动。区工商分局、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等单位要通过联合召开燃煤散烧管控治理工作推进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我区燃煤散烧管控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展示我区治理燃煤散烧污染的决心。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燃煤散烧治理的重要意义、清洁能源替代煤燃烧优点等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洁净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五)定期调度通报。区散烧办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在违法散煤点取缔等重点阶段实施日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区散烧办将每月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并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乡(镇)、街道名单。
  (六)严格奖罚问责。区散烧办将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依据《商丘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组织对各地燃煤散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的乡(镇)、街道和区散烧办成员单位,将以区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无证散煤销售点、高污染禁燃区范围内散煤销售点取缔任务和高污染禁烧区范围内的燃煤设施拆除任务,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煤改气”、“煤改电”、洁净型煤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属地政府及责任单位环保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附件:梁园区燃煤散烧管控督导工作方案
        
             

梁园区燃煤散烧管控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梁园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推动各乡(镇)、街道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确保燃煤散烧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时间及对象
  2016年11月1日—2017年3月15日,督促区直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在工作开展时间内分阶段采取随机暗访、走访询问、交流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导以随机暗访为主)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燃煤散烧工作情况进行不低于3次的督导检查,每次督导要深入到社区(村),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社区(村)。区质监分局负责督导双八镇、刘口乡;区国土分局负责督导李庄乡、谢集镇;区工信局负责督导孙福集乡、观堂乡;区环保分局负责督导王楼乡、水池铺乡;区发改委负责督导建设街道、解放街道;区公安分局负责督导东风街道、八八街道;区工商分局负责督导前进街道、白云街道;区住建分局负责督导长征街道、平原街道。
  二、督导内容
  (一)按照《梁园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中划定的区直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及时了解区直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探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难点。
  (二)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情况。查清全区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列出建立详细清单,甄别有无工商执照、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
  (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实地调查情况。对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四)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建成区范围情况。 
  (五)各乡(镇)、街道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情况。全面取缔无营业执照、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抽检经销散煤为劣质煤等违法违规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六)各乡(镇)、街道科学合理处置罚没散煤情况。防止罚没散煤倒卖、回流,造成二次污染。
  (七)各乡(镇)、街道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八)“煤改气”工程实施情况。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步。
  (九)“煤改电”工程实施情况。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到2016年底,在城镇居民小区要加快推广电采暖应用,确保部分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
  (十)“清洁煤”工程实施情况。规划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2017年10月底前,至少建设1座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
  三、督导方式
  (一)随机暗访。根据掌握的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销售点等基本情况,随机检查各地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的取缔情况。
  (二)走访询问。通过走访问询各地群众、餐饮单位工作人员,了解各地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三)交流谈话。及时将随机暗访、走访问询掌握的基本情况向当地政府领导进行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给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汇报。通过听取汇报总体掌握各地燃煤散烧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不足,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查阅资料。全面了解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过程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取缔数量、抽检情况、三个工程计划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实、抓严督导工作,要按照督导内容和方式督导到位,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督导组全体人员要严明纪律和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禁止接收地方土特产和接受吃请,切实做到不循私情,认真查找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朴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好督导工作,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各督导组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措施不力、敷衍推诿等现象和人员,要及时向区散烧办报告。
  (四)各督导组每次督导返回要及时形成督导工作汇报,区散烧办将各督导组每次督导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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