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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园区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09 15:56:23  访问量:11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
  《梁园区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园区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村机井通电复核工作,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农〔201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核原则
  严格遵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要求,符合农业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方面的规定;符合基本通电条件,有利于运行管护;符合农民意愿,不增加成本。
  二、复核范围
  以国家能源规划建设局机井通电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结合水利普查规模以上灌溉机井数据,以灌溉机井为重点,对全区未通电灌溉机井进行全面复核。
  三、复核标准
  纳入通电范围的现有机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的机井。
  (二)能够正常使用或改造后能正常使用的机井;单井控制灌溉面积30亩以上,出水量20立方米/时以上;水质符合农业灌溉标准。
  (三)机井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农民用水户或组织积极申请通电的机井。
  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通电:
  (一)已明确需要封填的机井。
  (二)地下水禁采区内的机井。
  (三)地下水限采区、河道管理范围、湿地保护区等区域内审批手续不全的机井。
  四、明确职责
  建立梁园区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农村通电机井复核的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农村通电机井工作的日常事务。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区水利、农业、发改部门和各乡(镇)、涉农街道作为复核工作责任单位,要成立由水利、农业、发改部门和各乡(镇)、涉农街道组成的专门复核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复核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时间安排
  3月13日前,各乡(镇)、涉农街道完成复核工作。复核成果加盖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公章,由区水利局汇总统一上报市水利局。
  六、信息上报
  对未通过复核的机井,应提供该机井在国家能源规划建设局机井通电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的编号,以便国家有关部委从该系统中统一删除;对于需要补充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机井,按照国家能源规划建设局机井通电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库格式要求,将该井完整信息填入规定表格。
  
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商丘市锦绣路66号(梁园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370—227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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