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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园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12 15:30:43  访问量:4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
  《梁园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园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
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多措施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危险因素,减少慢性病发生,降低慢性病危害。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减少慢性病负担,发挥示范区的示范作用,全面推动我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全区居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具体目标。
  1.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区政府成立梁园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有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建立持续有效的慢性病防控筹资机制和渠道,实现我区慢性病防控可持续发展。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区卫计委成立专业技术指导组,负责各部门的专业技术指导。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直报、管理系统。按国家要求规范开展社区诊断、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各项监测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慢性病防控系统和能力。加强对我区高危人群和患者生活方式干预的技术指导,提高高危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健康行为形成率。提高各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率、规范率,进一步提升患者自我管理意识和技能。 
  4.探索适合于我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核心知识知晓率: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知晓率达到60%以上,18岁以上人群糖尿病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健康行为形成率:15岁以上成年人吸烟率低于25%;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低于本省平均水平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高于40%;辖区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 
  5.慢性病控制率: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
  6.监测指标:死因监测粗死亡率高于6‰;心脑血管疾病发生率高于600/10万;肿瘤登记报告率高于250/10万。
  二、工作内容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
  收集、整合并分析我区基础信息和人口、经济资料,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当地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至少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报告、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区主要媒体要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 
  2.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每年要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相关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并且能够达到相关数量要求。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定期为居民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 
  4.学校要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内容包括合理膳食、促进身体活动、控烟等)。利用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 
  5.区政府组织相关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等宣传日活动(参与人数超过300人)。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1.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健身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积极创造有利于身体活动的环境,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实施校园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2.推广食品营养成分标签,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居民食品营养标签知晓率达到30%,低盐低油膳食(每天每人6克盐、25克油)的知晓率不低于50%,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低于本省平均水平3%以上;辖区内超市设置低盐低脂食品专柜的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政府部门带头,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创建无烟场所、单位。 
  4.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每类不少于5个;健康步道、健康一条街、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小屋至少3个;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覆盖率不低于40%;设置健康检测点的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100%,并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积极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鼓励各类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在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健康小屋),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 
  3.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4.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发改、教体、民政、财政、人社、卫计、创建、科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并设有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技术保障。
  区卫计委成立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按照国家技术方案为各单位开展示范区建设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完成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培训、考核评估等。
  (三)经费保障。
  区政府将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其基本内容包括媒体公益宣传,推动合理膳食,低盐饮食,促进身体活动,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和双向转诊。 
  (五)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队伍。
  1.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人员不少于5人,每年接受至少2次省、市级慢性病预防控制理论与技术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慢性病防治专业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团队,共同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建立评估和考核体系。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定期为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四、部门职责
  1.区政府: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每年定期召开覆盖全成员工作单位的联席会议,落实各部门职责,解决慢性病防控工作中的难题。
  2.区委宣传部、健康教育所:(1)制定媒体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传播计划,积极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大力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2)每年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制作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相关专题宣传片,在主流大众媒体上设置宣传专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3.区发改委: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中长期综合防控规划。
  4.区教体局: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程,利用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结合各学校实际,以保健室为中心,设立学生、老师健康保健自测室,并配备相应设备;组织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设教育系统无烟单位,覆盖率达100%;在幼儿园、学校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对适龄儿童开展窝沟封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健身体育活动。
  5.区体育发展中心: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活动及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建设,定期开展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参与并积极支持的健身活动。
  6.区民政局:对因慢性病导致生活贫困的家庭和个人进行生活救济;组织做好“健康社区”创建工作;配合卫生系统做好死因监测工作。
  7.区财政局:根据慢性病防控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单位并严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慢性病防控工作需要,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慢性病专业防控人员引进机制;落实对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慢性病患者,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9.区公用事业局:开展“健康步道”、“健康小区”和“健康公园(广场)”建设,将慢性病健康教育与宣传栏纳入“健康步道”、“健康公园(广场)”规划建设。
  10.区科技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数据及资料。
  11.区卫计委:制定慢性病防控工作的各项技术方案;根据卫生资源需求,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慢性病防控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团队,开展医学研究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食堂、示范餐厅创建工作,每年创建示范单位不少于2家。开展宫颈癌、乳腺癌早期筛查工作;开展癌症早期筛查相关工作的健康教育和咨询。
  12.区统计局:提供全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统计数据,协助开展慢性病综合评估工作。
  13.区城管局: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场所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协助街道办事处设置创建示范区户外广告牌。
  14.区总工会、区直机关工委: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落实工间操健身制度;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每年1次的职工健康体检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工会会员预防慢性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健康教育。
  15.团区委:配合建立慢性病防治知识宣讲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慢性病相关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16.区妇联:配合开展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筛查;协助开展妇女预防慢性病相关知识的宣讲和教育。
  17.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提供年度常住人口信息并与卫生部门实现死亡人口信息共享,定期提供全区居民死亡信息,提高死因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18.区工商分局:协助开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的建设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有关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9.区质监分局、食药监局:鼓励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推广食品营养标签,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食品加工示范企业,每年创建示范单位不少于2家,示范单位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不低于50%;每年创建无烟食品加工企业不少于2家,无烟企业内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60%以下。
  20.各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为群众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在辖区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户外广告牌不少于2个;建立和完善社区健身场所,在社区设立健康教育活动室,配合做好社区、公共场所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设立工作;每年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不少于2个;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每个社区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每天运动量达到6000步以上成年人达到35%以上;配合成立社区(村)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逐步扩大自我管理人员队伍及覆盖面;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每年至少创建无烟单位2家,无烟单位内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60%以下。
  五、督导与评估   
  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导的督导、考核制度,将示范区建设纳入责任目标进行管理,与参与示范区创建的各单位签订慢性病示范区创建目标责任书,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区卫计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创建进程及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将督导及评估结果报区政府进行通报。 
  六、申报、验收
  按照逐级申报原则,要在完成市级申报工作通过后申请省级、国家级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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