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 页
|
|
走进梁园
|
|
党政领导
|
|
政府机构
|
|
政策法规
|
|
招商引资
|
|
电子政务
|
|
办事指南
|
|
关注民生
|
|
旅游服务
|
|
应急管理
|
|
图说梁园
|
|
建议提案
|
|
区长信箱
|
您的位置:>>>
首页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机构
·
政府文件
·
党政领导
·
公示公告
·
政策解读
·
政府工作报告
·
政府实事项目
·
提出申请
·
申请流程图
·
申请办理
·
申请表下载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时间:2017-09-22 10:54:28 访问量:4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商政〔2017〕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2项、更名行政许可事项3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3项、行政征收事项2项、其他职权1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调整行政征收事项3项,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承接其他职权1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
二、严格规范行使行政职权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要及时对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作相应调整,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要不折不扣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和变通;对下放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同时,要做好“放管服”配套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放管脱节、管理真空、风险叠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强化督促检查
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编委办要加强行政职权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后续监管,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杜绝明放暗留、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附件:1.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保留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区级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4.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7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xlsx
23d8068c4d6f69e685fad310e0a59896.xlsx
(117.76 KB)
梁园区附件1.3.4.xls
054af133d6e5369ad2b2f2f7e9865d6c.xls
(253.00 KB)
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商丘市锦绣路66号(梁园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370—2276536
梁园区人民政府主办 梁园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设计维护 版权所有 豫ICP备0904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