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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时间:2017-07-12 10:27:47 访问量:612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一款:“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第十一条第二款:“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二、办理部门
商丘市公安局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证件办理
服务对象:
四、受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必要);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要);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资料页及监护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必要);
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申请表(必要);
八、法定时限
15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护照200元,护照加注20元/次; 一次有效20 二次有效50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219986
十三、监督电话
0370-12389
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商丘市锦绣路66号(梁园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370—227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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