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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下载
创业培训
时间:2017-08-31 10:38:40 访问量:343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九条:“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回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三、《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就业〔2012〕25号)第十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7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意见要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申报材料包括:1.开班申请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培训类别、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等。2.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所用教材和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3.培训学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第二十三条:“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的,可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办理部门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就业创业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人才,残疾人,妇女,农民
四、受理条件
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回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必要);
照片(必要);
学员登记表(必要);
身份证(必要);
照片(必要);
学员登记表(必要);
八、法定时限
10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30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2783739
十三、监督电话
0370-2783739
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商丘市锦绣路66号(梁园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370—227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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