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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所有证的换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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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下载
不动产所有证的换补领
时间:2017-11-20 11:15:39 访问量:306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办理部门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设立变更 设立变更
服务对象: 综合其他
四、受理条件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必要);
报纸(必要);
遗失声明(必要);
房屋分户平面图(必要);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必要);
询问笔录(必要);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必要);
房屋所有权证(必要);
房屋分户平面图(必要);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必要);
询问笔录(必要);
八、法定时限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工本费10元/件。
十二、咨询电话
0370-2585003
十三、监督电话
0370-2585000
十四、办理地点
商丘市八一路与凯旋路交叉口德信大厦4楼
十五、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商丘市锦绣路66号(梁园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370—227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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